盘锦市 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月29日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市医保局《关于延长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盘医保〔2023〕87号)要求,我市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延长期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到账当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2024年1月1日至缴费到账前1日不享受医保待遇;城乡居民在集中参保缴费延长期之后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到帐当月后的第3个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不设置待遇等待期,从出生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出生3个月后办理参保缴费的,设置待遇等待期,缴费到帐当月后的第2个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广大城乡居民可通过手机关注“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为本人或他人进行自主缴费,也可到全市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参保缴费。

 

咨询电话:0427-3312393。

 

盘锦市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12月29日



相关业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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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