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告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

 

我市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缴费标准

 

在校学生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330元/人/年

 

18周岁以上成年人 400元/人/年

 

医疗救助对象参保资助:特困人员、孤儿、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重度一二级残疾人的资助比例为100%,个人无需缴费。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的资助比例为60%,其中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个人缴费132元/人/年,18周岁以上成年人个人缴费160元/人/年。

 

02、集中缴费期

 

2023年9月15日至2023年12月31日

 

03、缴费方式

 

1.“盘锦医保”微信公众号缴费

 

点击的“医保服务”,点击“个人缴费”,接下来按提示操作即可为自己和他人缴费。

 

2.“辽宁移动办税”APP缴费

 

点击“个人办税”,点击“社保”,点击“社保费日常缴费”,接下来按提示操作即可为自己和他人缴费。

 

3.支付宝“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小程序缴费

 

点击“社保缴费”,点击“社保费日常缴费”,接下来按提示操作即可为自己和他人缴费。

 

4.辽事通APP缴费

 

点击首页的“生活缴费”,点击“盘锦市社保缴费”,接下来按提示操作即可为自己和他人缴费。

 

温馨提示

 

1.首次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或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暂停人员,需到所在社区、行政村或各医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方可缴费。

 

2.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转居民医保,需携带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到各级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3.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缴费的将产生三个月待遇等待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再受理2024年度城乡居民参保缴费业务。

 

盘锦市医疗保障受理服务电话

0427-3312393



相关业务链接:

  1. 辽宁税务·社保缴费(微信版)
  2. 辽宁移动办税APP下载·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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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锦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