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跨省通办”业务办事指南》


一、政策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厅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转变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措施,提高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效率,满足缴存职工异地办事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扩大政务服务“跨省通办”范围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的意见>》(国办发〔2022〕3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通知》(建办金〔2020〕53号)等文件要求,实现住房公积金高频服务事项“跨省通办”。

 

二、发布政策的目的

 

为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水平,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更好地优化营商环境,切实解决群众异地办事“多地跑”“折返跑”等问题,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规范便捷办理。

 

三、“跨省通办”实现方式及办理流程

 

(一)全程网办。单位及职工如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单位登记开户”“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提前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汇缴”“住房公积金补缴”“提前部分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12项业务,按单位、个人业务可分别通过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全程网上办理,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事指南。

 

(二)代收代办-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缴存职工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线上办理“开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全部还清证明”“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2项业务。对于职工在异地有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需开具贷款全部还清证明的,或异地缴存职工向我中心申请贷款需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的,可通过异地中心线上渠道打印;若异地中心未实现线上办理的,可在各“跨省通办”窗口申请,填写《“跨省通办”业务办理申请表》并提供异地中心要求的办理要件,由窗口代为办理。

 

(三)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可直接向购房地公积金“跨省通办”窗口申请提取;异地“跨省通办”窗口人员按怒江中心异地购房提取政策受理材料,对购房真实性进行核查,并将相关材料及核查结果传递至怒江中心办理;对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由怒江中心“跨省通办”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给予办理提取。异地缴存职工在怒江购房的,可通过怒江中心“跨省通办”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负责与缴存地中心对接,按缴存地政策受理和核查材料,并将相关材料及核查结果传递至缴存地,对审核不通过或需要补充材料的由缴存地通知申请人,审核通过的缴存地给予办理。

 

(四)保障措施和下一步工作打算。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将严格落实“跨省通办”专窗设置,做好“跨省通办”各项业务,对涉及异地缴存职工的办事需求认真研判、应办尽办,帮办代办,确保做到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下一步,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统一部署,深化“跨省通办”服务力度,扩大“跨省通办”服务事项范围,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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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怒江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