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3年)


2023年12月22日,州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黔南医保发〔2023〕14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解读如下: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保障政策,促进全省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待遇水平更加均衡,8月30日,省医保局印发了《关于完善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我州在省级要求下对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进行明确。

 

二、《通知》主要内容

 

黔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三、《通知》执行时间

 

本《通知》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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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