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3年)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明确如下:

 

一、黔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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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