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23年)
各县(市)医疗保障局,州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为贯彻落实《省医保局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黔医保发〔2023〕26号)文件精神,现对我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明确如下:
一、黔南州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二、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黔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2月22日
相关文章:
- 黔南自治州 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 [2023-12-27]
- 贵州省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2023年) [2023-08-30]
- 贵州省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政策的通知(2023年) [2023-08-30]
来源: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