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解读《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2年8月,我市创新推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并阶段性放宽提取人范围,对于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期间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职工,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和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新政实施近一年,累计为5500多名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7.48亿元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帮助职工有效缓解了购房首付“筹款难”的压力,深受广大群众欢迎和好评。为持续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安居作用,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延续阶段性提取支持政策,更好满足市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二、政策主要内容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每套住房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符合条件的购房人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应一次性共同提交提取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网签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对于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与首付款提取申请一次性共同联办,确保提取金额不影响贷款额度,避免因先提取后贷款而导致缴存余额不足,无法足额申请所需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业务申请材料及流程

 

(一)开发企业到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市)服务大厅申请办理楼盘备案(与前期办理贷款合作协议签约的服务大厅一致)。

 

申请材料:开发企业承诺书、楼盘资金监管协议。

 

(二)提取人到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的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材料:《青岛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开发商出具的购房人首付款信息单、网签购房合同、购房人身份证、配偶提取的还应提供婚姻关系证明、父母或子女提取的还应提供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户籍证明、出生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三)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按规定审查核定提取资格及提取金额。审核无误的,提取金额当场划转至开发企业已备案的资金监管账户,并向提取人出具提取回单,提取人应将提取回单交回至开发企业。

 

(四)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业务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查决定(因向证明事项主管部门核查所需的时间不计算在办理时限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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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