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延续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青住金字〔2023〕55号


各处、室: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回应群众关切,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延续我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阶段性支持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家庭首套自住新建商品房的,支持购房人及其直系亲属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放宽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8月31日。直系亲属是指购房人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本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其他未作调整事项按《关于支持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通知》(青住金字〔2022〕53号)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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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