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单位变动后职业年金怎么办?职业年金待遇怎么领取?


一、什么是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2015年3月,国务院在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文件的同时,印发了《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国办发〔2015〕18号),确定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自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其参保范围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二、工作单位变动后职业年金怎么办?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职业年金关系的变动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当工作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本人转移。

 

(二)当工作人员流动到已建立企业年金制度的企业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至新参保单位的企业年金账户。

 

(三)当工作人员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省社保中心继续管理运营。参保单位办理暂停缴费业务当月,社保经办机构将其个人账户标注为保留账户,停止该人员缴费,并根据个人账户资金的投资运营情况及时记录财产变化情况。

 

三、职业年金待遇怎么领取?

 

按照文件规定,职业年金的领取条件分为三种:

 

(一)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月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发布:2023-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