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里面劳务派遣用工人数的是否有规定?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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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