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2023年)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推动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政策更加协调匹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降低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
二、政策主要内容
自2023年8月28日起,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买我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30%和40%,分别调整为20%和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含)之后的,首付比例按下表执行:
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三、业务办理流程
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窗口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渠道。借款申请人及配偶可前往各区(市)住房公积金营业大厅,现场提交贷款申请,也可通过青岛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厅、“青岛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智慧网厅、“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含“爱山东”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渠道,完成申贷资料登记、基础数据校验、个人征信查询授权、邮寄信息填写、影像资料上传等步骤,实现在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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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市 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2023年) [2023-08-28]
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