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 关于调整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的通知(2023年)
青住金字〔2023〕56号
各处、室: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对我市非限购区域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进行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自2023年8月28日起,购买我市非限购区域的首套和第二套自住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分别调整为20%和30%。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时间在2023年8月28日(含)之后的,执行本通知。其他未作调整事项仍按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执行。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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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