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生育保险待遇政策(生育医疗费报销、生育津贴发放标准、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自2023年1月1日起,我市生育津贴恢复原按月发放形式,截至3月,已经完成市级生育津贴审核600人次左右,共计拨付生育津贴856笔。

 

目前,蚌埠市生育保险政策有所调整,享受待遇的缴费门槛降低!那么,怎样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01、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医疗费

 

参保职工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 6 个月的,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02、生育津贴

 

企业参保女职工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用人单位连续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保(不含补缴)满 9 个月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满足以上缴费条件后,生育津贴申领可通过“安徽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足不出户即可线上办理啦!

 

03、生育津贴发放标准调整如下

 

 

妈妈们有没有发现,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有所提高哦,如单胎顺产158天较原先5个月多了8天工资;未婚妈妈也不用担心啦,从今年起可以享受98天产假津贴。津贴支付期限与产假时间一致,妈妈们可以安心休产假了!

 

04、生育津贴是怎么计算的呢?

 

生育津贴=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基数/30*规定的产假天数

 

看到这里,想必男职工会有疑问了,一直缴纳生育保险的男职工能享受什么待遇?

 

05、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

 

满足缴费条件的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符合规定,分娩未享受社会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可享受配偶一次性补助,标准为生育医疗费定额的50%;其配偶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定额补助1000元的,按就高原则,予以发放。

 

别划走,下面的内容要注意哦

 

生育津贴于申请通过后的次月起,按月发放至本人的社保卡金融账户,具体到账时间请以银行卡到账时间为准!为了保障您的待遇,产假及流产假期间用人单位需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医保咨询热线:0552-3312393、3012393

 

待遇审核科:0552-2065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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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