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生育保险待遇政策(产检补助金、生育医疗费报销标准、生育津贴、居民生育定额补助)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新闻发言人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发布会中提到: 未婚已育女性办理生育津贴不需要结婚证等材料! 意味着女职工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可享受相应产假天数的生育津贴。接下来跟着小编一起,逐项了解蚌埠市生育保险待遇吧。

 

一、职工生育待遇

 

待遇享受前提

 

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生育医疗费发生之月前连续按时足额缴费(不包括补缴)满9个月的职工,次月起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产检补助金

 

女职工生育登记备案审核通过后,一次性产检补助金500元将于次月发放至女职工医保个人账户。

 

生育分娩按病种结算表

 

备注:已完成生育备案女职工生育时持社会保障卡在本市生育定点医院即时结算,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回经办机构按定额报销。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补助

 

生育津贴待遇

 

除机关事业单位外,随用人单位参保的女职工享受规定产假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女职工生育(计划生育)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

 

参保男职工配偶生育符合规定,分娩未享受社会保险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发放一次性生育医疗补助,标准为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分娩定额的50%,顺产1150元、剖宫产2200元。男职工配偶享受城乡居民生育定额补助的,予以补差。

 

二、居民生育定额补助

 

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住院分娩享受定额补助1000元。孕产妇住院医药费用主要为妊娠期或分娩期合并症、并发症医药费用的,按普通住院报销,但不再享受1000元定额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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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蚌埠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2-09-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