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月起,上海市外地户籍可以在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放开户籍限制)


《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年5月1日起实施)规定:

 

本通知所称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在本市劳动就业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包括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市户籍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港澳台居民、获得在中国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以及以集体参保的方式,在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家庭农场从事农业劳动的从业人员,均可以在本市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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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