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


自2022年12月8日起,《东营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已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关心的问题,现做如下解读: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18年6月25日,东营市出台了《东营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及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对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予以明确,《办法》实施以来收到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深化社会领域改革,完善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机制,为新市民群体缴存使用公积金打造宽松、良好的环境,出台本《办法》。

 

二、热点问题解读

 

1、哪类群体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存公积金?

 

达到法定就业年龄(目前为年满16周岁)且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与单位建立固定的劳动关系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我市社保机构正常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年以上,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非全日制、临时性、弹性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或劳务用工人员等,可按照自愿的原则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为进一步扩大受益群体范围,本《办法》取消了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限制。

 

2、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指导线具体是多少?为什么设置指导线?

 

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设置的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指导线为5000元。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具有不稳定性且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具有一定难度,因此为方便广大灵活就业人员,中心根据国家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设置了5000元的指导线。指导线后期随国家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可适时调整。指导线的设立非硬性条件,若开户人员实际收入高于指导线,可提供个人上年度纳税完税证明。

 

3、开户后如何汇缴

 

灵活就业人员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时签订缴存使用协议,应按照协议规定在每月27日前在个人签约的结算账户预存足额资金,中心每月固定工作日统一代扣代缴,因代扣账户资金不足等原因造成连续3个月无法扣款的,中心将封存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为避免出现欠缴行为,请务必保证按月及时足额缴存代扣资金。

 

4、能否补缴开设账户前的住房公积金?

 

不能补缴开设账户前的住房公积金。

 

5、正常缴存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东营市相关提取政策的,可申请提取使用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6、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可否享受公积金贷款?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在购买自住商品房时,凡符合《东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存续期间应继续履行缴存义务,不继续履行缴存义务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并上传人行征信系统或提前终止借款合同、收回贷款本息并上传人行征信系统;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时月缴存额不得低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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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2-1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