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 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问答(一)


1.高校毕业生的范围是什么?

 

答:高校毕业生主要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包括专科(高职)生、本科生和研究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2.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要途径有哪些?

 

答:一是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二是国家各级党政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三是各类事业单位考试招聘工作人员;四是通过服务基层项目就业:主要有“选调生”、“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基层服务专项计划”等;五是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六是参加青年就业见习;七是灵活就业;八是公益性岗位安置;九是自主创业;十是应征入伍;十一是继续升学(专升本、本升研、研升博和出国留学等);十二是到自治区外或境外就业。

 

3.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答:在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宁夏区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的毕业生。每人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2000元。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发放程序有哪些?

 

答:

 

(1)自治区内各院校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组织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应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或贫困残疾人家庭、脱贫户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证明材料,以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个人银行账户等。

 

(2)各院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申请求职创业补贴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5 个工作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公示无异议的毕业生,由院校初审后报送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各院校申报的材料复审后,将符合条件享受补贴的毕业生名单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并报送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于毕业学年11月底前发放完毕。

 

5.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户口、档案如何管理?

 

答: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根据本人意愿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2 年或转入生源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以应届毕业生身份参加用人单位考试、录用,并参照应届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

 

中卫市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信息:

 

中卫市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沙坡头区文萃南路105号

 

联系电话:0955-7061997

 

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地址:中宁县新区富康东路

 

联系电话:0955-5033738

 

海原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局

 

地址:海原县万福路政务大厅3楼

 

联系电话:0955-4621020

 

6.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如何管理?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跨地区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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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