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企业养老保险向机关事业转移如何办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工作调动时,养老保险关系也应同时转移。那么,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内转移,或企业养老保险向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转移该如何办理呢?

 

一、省内转移

 

(一)机关事业转机关事业

 

目前,我省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实行县级统筹。在统筹区域内调动的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在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时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资金,各单位经办人员通过养老系统网办或者到社保窗口办理即可。

 

跨统筹区域调动的,调入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网办或者到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养老保险系统自动将《联系函》推送至转出地社保部门,不需要线下传递。转出地社保部门在办理完转出,转入地社保部门在办理完转入后,转移业务即办理完毕。

 

(二)企业转机关事业

 

由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转入单位需先办理工作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后办理企业养老转入业务。

 

参保登记后,单位经办人员通过网办或者到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系统自动将《联系函》推送至转出地社保部门,不需要线下传递。转出地社保部门在办理完转出,转入地社保部门在办理完转入后,转移业务即办理完毕。

 

二、跨省转移

 

(一)机关事业转机关事业

 

由省外机关事业转入的人员,转入单位需先办理工作人员参保登记业务,后办理省外机关事业养老转入业务。

 

参保登记后,单位经办人员需网办或者到窗口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系统自动将《联系函》推送至转出地社保部门,不需要线下传递。转出地社保部门在办理完转出,转入地社保部门在办理完转入后,转移业务即办理完毕。

 

(二)企业转机关事业

 

办理方式同省内企业转机关事业办理方式一致。

 

来源:大兴安岭社保


发布:2023-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