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医保:城乡居民医保的住院费用自付部分比例是多少?


珍珍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最近因为身体不适需要住院观察,想询问如果住院的话,自己需要支付的医疗费怎么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来源: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