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纳入社会化管理的1-6级工伤人员待遇如何处理?


1.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即男满6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满规定年限的,男满55周岁,女满45周岁),养老保险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低于伤残抚恤金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并参加以后的基本养老金调整。

 

2.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费不满15年不符合退休条件的,继续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对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符合退休条件的,按到达退休年龄时间节点,同时进行基本养老金待遇和伤残待遇计发(包括历年来养老待遇和工伤待遇调整),并补发待遇差。

 

来源:陇南社保


发布:2023-0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