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供工资条合理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 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五条 第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向农民工支付工资时应当提供农民工本人的工资清单,因此,公司应当向员工提供工资清单。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3-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