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关于调整百色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一、起草背景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桂建金管〔2011〕26号)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时间为当年的7月至次年的6月。

 

二、起草过程

 

2023年6月,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百色公积金中心”)根据百色市实际,拟定了百色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提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并行文印发实施。

 

三、主要内容及有关说明

 

(一)调整对象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的对象:2023年6月30日前在百色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的缴存人。

 

(二)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的计算口径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组成。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上下限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最高不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百色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百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7942×3=23826元,确定2023年度缴存基数的上限为23826元。月平均工资高于23826元的按23826元作为月缴存基数,月平均工资低于23826元的,月缴存基数按照职工的实际收入作为月缴存基数,但最低不得低于人社部门公布的全省各类地区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1580元。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达不到1580元的职工,缴存工资基数最低按1580元扣缴。即: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3826×12%=2859元、下限各为1580×5%=79元。

 

3.灵活就业人员参照月缴存额上下限执行。

 

(三)其他事项

 

1.为了保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照《百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百金管委〔2023〕3号)执行。以个人名义继续按月缴存,与原单位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2.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照《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百金管委〔2023〕2号)执行。


附件:

  1. 百金管委〔2023〕4号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百色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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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关于调整百色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2023-06-30]

来源: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