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百色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


驻百色辖区各缴存单位、缴存人:

 

根据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控高保低”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对2023年度百色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

 

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22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项目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计算方式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2011〕5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即:2023年度单位及个人缴存公积金上限额度=设区市统计部门公布2022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12%。下限额度=设区市2022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

 

三、百色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上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统计部门公布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根据百色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百色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年平均工资95309元,确定2023年度本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3826元。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各为12%。2023年度本市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为2859元,合计为5718元。

 

(二)2023年度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下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上一年度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0〕1号)规定,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80元,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79元,合计为158元。

 

四、其他事项

 

(一)为了保持缴存的连续性,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尚未与新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可按照《百色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2022年修订)》(百金管委〔2023〕3号)规定,以个人名义继续按月缴存,与原单位个人账户的缴存衔接无中断的,视同连续缴存。

 

(二)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参照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按照《百色市灵活就业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实施办法(试行)》(百金管委〔2023〕2号)执行。

 

(三)各缴存单位严格按照通知的要求,通过网厅进行基数调整业务,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取整到元。2023年度月缴存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时间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逾期不予调整。

 

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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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