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详解(待遇篇: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死亡丧葬补助金)


01、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详解: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即可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1.年满60周岁。

2.累计缴费满15年。

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特殊情形一:在当地县(市、区)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特殊情形二:在当地县(市、区)实施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距年满60周岁不足15年的,按规定逐年缴费至年满60周岁后,虽然缴费年限不足15年(也可自愿补缴至15年),但仍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0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哪些?

 

详解:1.定期待遇。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确定。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2.丧葬补助金。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且在死亡后60日申报的,可领取死亡当月定期待遇标准12个月的丧葬补助金。

 

0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定期待遇如何计算?

 

详解:每月定期待遇 = 基础养老金 + 个人账户养老金。

 

2023年7月起我市最低基础养老金为128元每月,中央和省政府会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缴费总额 + 政府缴费补贴 + 历年利息)÷139。个人账户储存额发放完后,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负责按照原标准继续发放。

 

例:李某按照每年1000元的标准参保缴费,政府补贴80元,累计缴费15年,则个人账户储存额为(1000+80)元×15年+历年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一年存款利率1.5%计算)=18287元。满60周岁时,李某每月定期待遇=基础养老金(128元)+个人账户养老金(18278÷139)=259.56元。

 

04、长缴费、多缴费对于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有什么好处?

 

详解: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为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但15年不是缴费年限的上限,建议长缴多缴,实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

 

1.长缴多得。参保人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计算的利息也越多;缴费时间长还会加发养老金,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也就越高。

 

参保人累计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超过15年的部分,每增加1年每月加发2元的基础养老金。

 

2.多缴多得。参保人缴费档次越高,获得政府补贴越多,个人账户积累就越多,计算的利息也越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就越高。

 

0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对高龄人员有无倾斜?

 

详解:年满65周岁的待遇领取人员,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元;年满80周岁的,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3元。

 

06、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待遇注意事项有哪些?

 

详解: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行递延认证,不设固定认证时间,全年均可认证。资格认证周期为12个月,首次申请待遇的,周期从待遇申请审核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已领取待遇的,周期从最近一次认证通过的次月开始计算。一个周期内允许多次认证,超过认证周期无认证记录系统将自动暂停发放待遇。

 

07、怎样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详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可全年申办,本市待遇领取人员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办理。

 

方式一: 可通过“达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四川人社”APP、“四川e社保”APP、“掌上 12333”APP、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线上自助认证或他人代为认证。以“达州人社”微信小程序办理操作举例,进入“达州人社”微信小程序,点击“资格认证--本人认证(替他人认证)”,进入办理界面,按提示操作通过人脸识别即可完成待遇领取资格认证。

 

方式二: 待遇领取人员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社保卡等)到就近服务网点(县级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或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办理资格认证。

 

方式三:对行动不便的人员,还可以联系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村(社区)协办员为其提供上门认证。

 

08、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怎么处理?遗属有什么待遇?

 

详解:1.可继承。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的,退还个人账户全部本息;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其养老金,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2.有补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死亡,并在死亡后60日内申报的,丧葬补助金按基础养老金6个月计发,但不得超过本人已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政府代缴人员除外);参保人在领取待遇期间死亡,并在死亡后60日内申报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当月定期待遇标准12个月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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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