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企业用工管理政策法规(劳动争议篇)


七、劳动争议篇

 

80.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答:因订立、 履行、 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 辞退和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81.到哪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具体包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

 

82.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答:可以书面申请, 提交申请书, 也可以口头申请, 需包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 理由和时间。

 

83.调解的时限和流程规定有哪些?

 

答:调解委员会接到调解申请后, 对属于劳动争议受理范围且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的, 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受理。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 应当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结束。但是, 双方当事人同意延期的可以延长。

 

84.申请后可能有哪些结果?

 

答:(1)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 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 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2)未达成协议的, 可以申请仲裁。自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 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85.如何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经调解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 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审查申请。

 

86.达成协议后不履行怎么办?

 

答:达成调解协议后, 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当因拖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达成调解协议, 用人单位不履行的, 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向人

 

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87.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答: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 履行、 变更、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除名、 辞退和辞职、 离职发生的争议;因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 福利、 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争议。

 

88.到哪里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答:有管辖权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权指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89.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答: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 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 劳动者的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的名称、 住所、 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职务;

 

(2) 仲 裁 请 求 和 所 根 据 的 事 实、理由;

 

(3) 证据和证据来源, 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 可以口头申请, 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 经申请人签名、 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 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90.仲裁的时限和流程规定有哪些?

 

答: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 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 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 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 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 将开庭日期、 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 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 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 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 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 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 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1.什么是仲裁时效, 时效期间如何计算?

 

答: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仲裁时效, 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 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 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 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 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 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 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 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 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92.申请后有哪些可能的结果?

 

答:撤 回 仲 裁、仲 裁 调 解、仲 裁 裁决等。

 

93.什么是撤回仲裁?

 

答:当事人申请后, 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 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 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94.什么是仲裁调解?

 

答:仲裁调解达成协议的, 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 一方当事 人 反 悔 的, 仲 裁 庭 应 当 及 时 作 出裁决。

 

95.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如何处理?裁决书何时发生法律效力?

 

答:(1) 如属终局裁决:

 

劳动者不服,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不服, 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终局裁决指追索劳动报酬、 工伤医疗费、 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 社会保险等方面的争议。

 

终局 裁 决 自 作 出 之 日 起 发 生 法 律效力。

 

(2) 如不属终局裁决:

 

当事人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 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96.生效调解书、 裁决书怎样执行?

 

答: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 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 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97.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收费吗?

 

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不收费。

 

来源:鄂尔多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相关文章:

  1. 内蒙古 企业用工管理政策法规(工资福利篇) [2023-10-23]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