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解读《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政策出台背景

 

2023年9月14日,玉林市住建局等几部门联合印发《玉林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玉住建房〔2023〕1号,以下简称1号文)。为落实市政府工作要求、减轻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房资金压力,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玉林公积金中心)与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起草《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操作规程,就1号文“缴存人符合购房提取的可预提其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具体实施提出规范性意见和具体办理要求。

 

二、起草依据

 

(一)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玉林市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玉住建房〔2023〕1号)“八、缴存人符合购房提取的可预提其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

 

(二)《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办法》第三条“职工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新政策》第二条确保刚性和改善性住房提取“停止第三套房及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规定。

 

三、《通知》主要内容解读

 

(一)什么是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购房范围是什么?

 

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人或其配偶玉林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向玉林公积金中心以购房理由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行为。购房范围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或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

 

(二)什么是预提住房公积金?谁可以申请?申请条件是什么?

 

预提住房公积金是指缴存人及配偶在玉林市辖区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的,可申请预提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委托玉林公积金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或委托约定卖方账户(购买存量住房(二手房))作为购房首付款的行为。

 

在玉林市辖区内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二手房),且符合提取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包括购房人及购房人配偶)可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

 

根据所购商品住房的类型,缴存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作为购房首付款的条件有所不同。

 

1.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缴存人符合《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所开发项目须与玉林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与售房企业签订认购书;

 

2.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缴存人符合《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操作规程》规定的购房提取条件,与售房人签订存量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

 

(三)缴存人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可以申请多少额度?

 

个人账户锁定及申请办理提取转账的额度应不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即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不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购房人及其配偶均为玉林公积金中心缴存人的,申请办理提取转账的额度应不超双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最大可提取额度总和(即双方账户各自保留100元及百位后小数),且不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首付款,需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双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保留余额应符合本市有关规定。

 

(四)超出购房首付款范围以外的款项是否可以申请预提住房公积金?

 

不可以,《通知》明确了预提住房公积金仅用于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

 

(五)缴存人预提住房公积金转入哪里?

 

1. 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的,缴存人预提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2.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二手房)的,缴存人预提的住房公积金转入售房人个人存款账户。

 

(六)缴存人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流程是什么?

 

1.缴存人(或买卖双方)携带申请资料向玉林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

 

2.玉林公积金中心审核通过,符合提取条件的,确定可提取金额,并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进行锁定,出具《受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回执》;

 

3.缴存人凭《受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回执》与售房企业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并完成登记备案手续(或与售房人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

 

4.售房企业完成合同登记备案后10个工作日内,缴存人提交已网签备案的合同及合同补充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提取住房公积金转款委托书、合同约定支付自筹资金作首付款的,还应提供已支付自筹资金的付款收据到玉林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买卖双方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缴存人持有效身份证、《受理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回执》存量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契税发票到玉林公积金中心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七)监督管理内容

 

对可能出现合同被撤销、解除或者确认无效情形,要求售房企业在规定时限内足额退回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的首付款;不按规定退回的,由玉林市公积金中心会同市住建局责成其按原路径退回相应款项,在售房企业未退回住房公积金前,不得注销合同备案。

 

如可能出现的利用虚假购房行为套取住房公积金的情形,《通知》规定,一经查实,将依据《玉林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并将个人和售房企业失信信息报送相关管理部门,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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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玉林市 关于预提住房公积金支付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11-01]

来源: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