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2023年11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本次调整之后,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990元,二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840元,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至16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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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