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 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11月起执行)

桂政发〔2023〕2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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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