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问答(机关单位社保、职业年金)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规定以及国家的工作部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时点为2014年10月1日。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范围有哪些?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

 

3.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怎么确定?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警衔津贴、海关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特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达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30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作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

 

单位缴费工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多少?

 

2019年5月1日之前,个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单位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2019年5月1日起政府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个人仍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单位改为按其缴费工资基数的1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5.什么是职业年金?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6.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一定要缴纳职业年金吗?

 

是的。《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的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

 

7.参加职业年金所需费用如何筹集?

 

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共同承担。单位和个人职业年金缴纳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单位缴费比例为8%,个人缴费比例为4%。

 

8.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才实施,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的工作年限需要缴费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2014年9月30日前在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除外)工作,属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年限,不用缴费,直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9.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的待遇领取条件方面有什么规定?

 

改革实施后参加工作并纳入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俗称“新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改革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并纳入参保的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俗称“中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在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改革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俗称“老人”),继续按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

 

10.“老人”改由社保经办机构发放基本养老金后,原工作单位是不是就可以不管了?

 

不是的。首先,“老人”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范围,只是改变了部分退休待遇的支付渠道,其管理服务工作仍由原工作单位负责;其次,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老人”的基本退休费、生活性补贴两项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列支,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1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新人”退休时养老金由哪些部分组成?

 

“新人”的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四部分组成。

 

12.同样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退休的正处级退休干部,为什么养老金不一样?

 

因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养老金受诸多因素影响,虽然退休时职务职级相同,但退休年度、缴费年限等因素不同,都有可能造成养老金不一样。

 

13.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后,养老金如何调整?

 

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目前,根据国家的部署进行养老金调整,一般包含三个部分,一是与物价指数挂钩的定额调整部分,二是与本人养老金挂钩调整部分,三是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调整部分。

 

1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之前部分工作人员退休时加发退休费的政策还继续执行吗?

 

改革后获得省部级以上劳模、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以及符合原有加发退休费条件的工作人员,改为在职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再提高基本退休费计发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15.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可以延迟退休吗?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适当延长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继续参保缴费。其中少数人员年满70岁时仍继续工作的,个人可以选择继续缴费,也可以选择不再继续缴费。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按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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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23-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