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 惠企政策摘编(就业见习补贴政策)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精准有效落实就业扶持政策,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落实率,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获得感,切实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办好民生实事的具体行动,全力促发展稳就业惠民生。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一步梳理了就业政策措施,分企业篇、城乡居民篇两个部分,现通过阿勒泰地区行署网站、阿勒泰人社官方微信公众号、“雪都人社”官方抖音号等媒体平台予以公布。

 

今日发布第四期: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对象:1. 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2年内(毕业后24个月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新疆籍失业青年。

 

见习期限:见习时间累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每名见习人员参加见习原则上不超过3次,因疫情等不可搞因素导致见习中断的,可顺延见习期限。

 

见习补贴:见习期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见习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发放岗位补助。

 

见习留用:对见习期未满即与见习人员签订2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将剩余期限的见习补贴按月补发给见习单位,补发月数以见习人员实际在岗时间为准,最长不超过剩余见习期。

 

申报材料:①填写《就业见习生活费补贴审批表》;②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③见习人员身份印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④见习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⑤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表。

 

办理流程: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人社部门审核——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支付到企业银行账户。

 

工作时限:按月申报、发放。

 

咨询电话:地区人社局:0906-2105831,阿勒泰市:0906--7691081,布尔津县:0906-6526077,哈巴河县:0906-6626465,吉木乃县:0906-6192346,福海县:0906-3470428,富蕴县:0906-8722279,青河县:0906-8824013。

 

(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自治区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新人社〔2021〕46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社〔2018〕2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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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