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勒泰地区 惠企政策摘编(税费减免)
政策内容: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的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应在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完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本公告所称企业是指属于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等单位。
申报材料:①填写《企业吸纳重点群体认定表》;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③企业招用招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劳动合同复印件。
办理流程:企业申请——人社部门审核——税务部门审核——税务部门拨付资金
工作时限: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咨询电话:
地区人社局:0906-2105831;
阿勒泰市:0906-7691081;
布尔津县:0906-6526077,
哈巴河县:0906-6623223
吉木乃县:0906-6192346,
福海县:0906-3475649,
富蕴县:0906-8722279,
青河县:0906-8824013。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来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2023年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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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阿勒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1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