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政策解读


当前正处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期,就群众关切的资助参保政策解读如下:

 

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给予资助。根据豫政办〔2022〕26号、商政办〔2022〕13号文件精神,对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群众给予分类资助,全额资助特困人员,定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定额资助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 80 元。脱贫攻坚过渡期内,对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可参照当地低保对象标准资助参保。

 

资助身份需要相关部门认定。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负责认定,返贫致贫人口、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认定。同时符合以上条件的优抚对象、丧失劳动能力残疾人优先予以资助。

 

资助标准和形式。2023年9-12月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待遇保障期为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80元。特困人员一般采取全额代缴的方式进行资助,个人不需要缴费。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集中参保缴费期参加居民医保的,给予不低于每人每年80元资助,具体标准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一般采取个人全额缴费,后以补贴的形式予以发放。

 

由困难身份认定地落实政策。以上资助参保对象原则上在其困难身份认定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由困难身份认定地落实参保资助政策。居民基本医保集中缴费期结束后被认定为困难群众的,当年不享受资助参保待遇。

 

“新农合”“五保户”已成为历史名词。值得关注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已成为历史名词。自2016年起,国家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农合”类似的还有“五保户”,201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颁布,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原有“五保户”根据《特困人员认定办法》有关规定被直接确定为特困人员。


来源: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