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如何处理?


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

 

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

 

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进一步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补充材料。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