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


2021年8月27日,我市出台了《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政策实施以来收到良好效果。为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面,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改善住房条件,结合我市实际,对《暂行规定》进行修订完善,制定了《威海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办法》。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哪些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年满18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自愿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义务,遵守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如何设立个人账户?

 

提供本人身份证、本人银行I类借记卡(目前仅限工商银行)、申请当月或上月的社保缴费证明到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也可以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厅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三)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哪些方式?

 

可以通过柜面、网厅、手机APP等缴存方式,自助缴存住房公积金。

 

(四)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确定?

 

缴存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收入,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申报,不得低于或高于公积金中心当年公布的最低或最高基数标准。缴存比例不得高于24%,不得低于10%。

 

(五)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和比例如何调整?

 

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每年可调整一次,设立账户的当年不再调整基数和比例。

 

(六)灵活就业人员使用住房公积金有哪些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等业务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与在职职工享受同等待遇。

 

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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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