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发生工伤,是否可以不在协议机构治疗?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当在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进行治疗,病情危急时可送往就近医疗机构进行抢救;在统筹区域以外发生工伤的职工,可在事故发生地优先选择协议医疗机构治疗。凡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要及时向经办机构报告工伤职工的伤情及救治医疗机构的情况,并待病情稳定后转回统筹地区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根据以上规定,第一,要优先选择事故发生地的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因病情危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近救治的,发生的工伤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二,未在统筹地协议医疗机构救治的工伤职工,在病情稳定后应转回统筹地的协议医疗机构治疗。

 

对于“病情稳定”,主要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和治疗意见确定。一般而言,如果转院过程不会影响工伤人员伤情的,就可以转院。

 

来源:佳木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