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失业保险相关政策(缴费比例费率、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标准)


失业保险的参保范围?

 

全省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有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与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应当参加失业保险。

 

目前失业保险缴费费率?

 

失业保险缴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缴费基数对应按照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4年底。

 

哪些人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照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什么情况下停发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1.重新就业的人员;2.应征服兵役的人员;3.移居境外的人员;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5.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和提供的培训的人员。

 

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少?

 

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挂钩,分以下3种情况:一是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5年的,每满1年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二是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第5年领取1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6年起,每满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三是累计缴费10年以上的,第10年领取20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自第11年起,每满1年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渠道有哪些?

 

可以到当地经办窗口申领,也可以上网申领,用手机或电脑登录黑龙江省政务服务网或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申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标准统一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执行。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