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何时建账?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是多少?可以提前支取吗?


问题1: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何时建账?

 

答: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建立时间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从其参加工作之月起建立职业年金个人账户。

 

问题2: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计入比例是多少?

 

答:职业年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记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收益,按规定计入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实行实账积累。

 

问题3:职业年金个人账户可以提前支取吗?哪些情况下参保人员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答:原则上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参保工作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职业年金:

 

(1)工作人员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依法办理退休手续后,由本人选择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契约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可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职业年金待遇标准,发完为止,同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享有继承权。本人选择任一领取方式后不再更改。

 

(2)参保外籍人员离境,或参保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出国(境)定居人员的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3)工作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未达到上述职业年金领取条件之一的,不得从个人账户中提前提取资金。


发布:2023-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