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参保人缴费期间户籍跨省市迁移的,应当在户籍迁入地申请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并按照户籍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