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是如何确定的?


答:按照有关规定,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参加失业保险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除上述条件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没有其他附加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4号)文件“不得要求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失业登记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不得增加失业人员义务,不得附加和捆绑培训等其他条件,不得以超过60日申领期限为由拒发失业保险金;不得要求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失业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可以通过内部信息共享等方式查明,不得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情况记入职工档案。”规定,失业人员仅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2023-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