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医保: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结算报销流程
第十七期咱们讲了如何申请门诊单独支付药品的办理流程,可解了老王的燃眉之急。紧接着老王又有疑问了,因为备案后紧接着就要买药治疗了,买药的费用该如何报销呢?
接下来咱们就来说说您最关心的报销那些事儿:按照就医地不同结算可以分为本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和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一、本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参保人在备案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可以直接进行联网结算报销,只需承担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
如果医生开具的药品定点医疗机构没有配备,那就三步走:
01、医生出具《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
02、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同意。
03、患者携带处方、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和医疗保障凭证(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到定点特药零售药店购药并联网结算报销。
二、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如果您在外地就医,不论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还是临时外出就医人员,都应严格执行我市异地就医相关规定,首选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用药,结算时与本地结算一样,只需承担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的费用。
确实无法联网结算时,依然是三步走攻略:
NO.1
就医医疗机构填写《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或提供患者必须使用特定药品且无法联网结算的说明(加盖医院章)。
NO.2
在就医医疗机构自费购药或由就医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处方在就医地医保定点零售药店自费购药。
NO.3
患者携带有效购药发票、医师处方、病历资料、相关检测报告及《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谈判药品使用备案表》等资料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结算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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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泰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