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没签劳动合同,如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关系是从什么时候开始建立的?签劳动合同后才算吗?公司没跟我签劳动合同,我该如何证明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你是否也有这些疑问?别急,看这篇就知道!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第十条 的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那么,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如何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2023-05-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