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 2023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


天津市人社局印发《关于提高本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

 

自2023年7月1日起,领取期限处于第一至第十二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600元提高到1680元;领取期限处于第十三至第二十四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由1560元提高到1640元;

 

2023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月计发标准由960元提高到1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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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