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 政策解读《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要求,2023年12月29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妇联、市残联、国家金融监管局金华监管分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今年1月1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3〕5号),要求各地做好工作落实。为进一步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提升出生缺陷儿童保障水平,加快构建以预防为主,治疗和康复相结合的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体系,我局牵头制定了《通知》。

 

二、政策依据

 

1.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实施方案(2021-2025 年)

 

2.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

 

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保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通知》围绕出生缺陷儿童全生命周期医疗服务保障工作,在省实施意见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四项落地举措。

 

一是推进婚姻登记与婚前孕前检查“一体化”服务。主要优化婚姻登记、婚检、孕前检查服务模式,推动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全覆盖。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积极提供婚前孕前便民利民服务。

 

二是推进产前诊断(筛查)与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一站式”减免。在金华市户籍孕妇(或配偶为金华户籍)可免费享受血清学产前筛查服务和部分减免羊水穿刺项目费用的基础上,由东阳市探索将参加属地基本医疗保险并持有居住证的常住人员纳入产前诊断(筛查)免费对象范围。在目前市、区产前诊断(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费用“一站式”减免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县(市)纳入“一站式”减免范围,不断提升跨区域筛查费用报销的便利性。

 

三是发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作用。指导义乌市建立出生缺陷商业保险补充保障机制,引导孕产妇积极参与婚孕检—产检—新生儿疾病筛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概率。

 

四是建立健全部门救助帮扶体系。依托省智慧医保平台,建立全市围产儿出生缺陷儿童信息库。构建出生缺陷儿童救助帮扶一站式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安心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兜底作用,将年度内困难家庭中出生缺陷儿童自负高额医疗费用化解至5万元以下,出生缺陷儿童困难家庭化解至6万元以下。

 

四、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3年2月18日起适用。

 

解释单位:金华市医疗保障局

解释人:江小州

联系电话:0579-8347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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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