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预案部分调控措施的通知》


为防范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风险,维持住房公积金供求平衡,保证资金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在确保资金运行平稳的前提下,更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调整了《关于启动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三级响应的通知》部分措施,现做有关解读如下:

 

一、调整的必要性

 

广大缴存人员对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和提取需求不断增加。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连续三个月下降并稳定在85%以下,运行情况良好。

 

二、主要内容说明

 

(一)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职工及配偶无需留存不少于最近12个月的缴存额

 

购房首付款提取包含:购房首付款提取和首付款预提。符合本项目提取的,不再预留职工和配偶的缴存额。

 

(二)个人最高贷款额度计算倍数由8倍恢复为12倍;

 

个人贷款最高可贷公式之一:由缴存余额*8倍恢复为缴存余额*12倍。

 

(三)最高贷款额度恢复为单方申请30万,多方申请50万;

 

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从24万恢复到30万,多职工共同申请贷款最高可贷从40万恢复到50万。

 

(三)恢复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恢复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在本市的异地缴存职工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

 

三、场景问答

 

(一)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相关问题

 

问:我是组合贷款,最后一次放款在2023年1月15放款,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是在2月,当时预留了12个月的缴存额,我现在可以再次办理?可以全部提取出来?

 

答:根据《汕尾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购买新商品房或二手房时正在偿还贷款本息的,可按放贷一年(如果是组合贷款,则以最后放款时间为准)内提取,如果已办理“购房首付款提取”的,则两次提取需间隔满6个月以上,多次提取的额度合计不高于首付款。

 

(二)办理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

 

问:我现在的缴存余额有1万,连续缴满6个月了,我自己能申请贷款多少?

 

答:我市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共有三条,分别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计算、偿还能力计算、个人贷款最高限额计算。

 

如果按照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公式计算,则可贷额度=缴存余额*12。

 

问:我配偶的公积金有5万,连续缴满6个月了,可以一起申请?最高的贷款额度多少?

 

答:如果按照个人贷款最高限额公式计算,则可贷额度=夫妻双方缴存余额*12,且多职工共同申请最高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

 

根据职工所购住房的状况、价格、贷款期限、个人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按3条计算公式最低值确定住房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

 

(三)办理异地公积金贷款的相关问题

 

问:我的户籍和公积金都在深圳,配偶的户籍和公积金都在汕尾,我们的公积金都已经连续缴满6个月了,可以在汕尾这边一起申请公积金贷款

 

答:符合《汕尾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条件,夫妻双方任意一方户籍地在本市的异地缴存职工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四、《通知》中的调控措施从2024年1月15日开始实施。

 

五、最终解释权归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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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汕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