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已于2024年1月24日正式发布施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缴存群体,解读如下:

 

一、推行二手房“带押过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售卖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时,无需先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解除住房公积金抵押,可以通过“转移登记+设立抵押+注销原抵押”实现带押过户,直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代际互助条件

 

本地的缴存人在本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申请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或子女)在本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合并计算额度。

 

异地的缴存人在本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申请贷款额度不足时,其父母(或子女)在本地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作为共同借款担保人,合并计算额度,异地的缴存人为主借款人,其父母或子女为共同借款担保人。

 

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本市首套首贷新购普通自住房,其父母或子女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可作为主借款人,为非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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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关于进一步实施惠民便民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4-01-19]

来源:鄂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发布:2024-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