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医保高频咨询事项解答(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问答)


1.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有哪些?

 

答:政府主办的医疗保险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其中:

 

(1)职工医保。主要由基本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补充医疗保险(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助保险)组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强制参保。单位缴费为工资总额的6%左右,在职人员按本人工资的2%缴费,按月缴费。达到医疗保险规定退休条件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保费。灵活就业人员(即自由职业者)可以选择以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医保。具体可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

 

(2)居民医保。主要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组成,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方式,个人缴费标准由国家规定。不属于职工医保参保范围的人员,都应参加居民医保,按年度缴费。

 

2.医保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基金实行“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也就是收多少钱办多大事,不是百分百报销。

 

3.哪些人群应当参加居民医保?

 

答:全省除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保障的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贵州省户籍人口、贵州省内常住人口、在校学生、婴幼儿等),根据属地管理和“先登记,后缴费”的原则,参加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

 

(2)未在户籍地参保的异地常住人口,可凭居住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3)在校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校所在地参加居民医保;

 

(4)新生儿可在户籍地或父母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5)非从业的港澳台同胞和外籍人员,可凭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护照以及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在居住地参加居民医保。

 

4.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每年缴费标准由国家规定,个人按自然年度缴费,采用以集中征缴为主, 零星缴费为补充的方式。如:2024年居民医保筹资不低于1020元,其中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不低于380元。

 

(1)集中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380元/人的标准参保缴费,定额资助对象只缴纳政府资助后剩余个人自缴部分,全额资助对象个人不缴费。

 

(2)零星征缴期内,普通群众按1020元/人标准参保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资助对象在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结束前认定身份并缴费的,均可享受参保资助;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只享受动态参保,不享受参保资助。

 

(3)军人退出现役当年、军人退出现役当年随军未就业配偶,参加居民医保实行全年动态参保,缴费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按380元/人标准缴纳参保费用,在集中征缴期缴费的,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在零星征缴期缴费的,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4)新生儿出生当年实行90日动态参保。零星征缴期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按38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参保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对未使用户籍登记信息办理参保缴费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监护人完善其身份信息后,可纳入医保报销;出生之日起90日后(不含90日)参保缴费的,按1020元/人缴纳参保费用,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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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