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自治州 医保高频咨询事项解答(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1.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一般是什么时候?
答:具体时间以当年的通知为准,集中征缴期一般为前一年9月到当年2月底之间,零星征缴期一般为当年3月到8月底。
2.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和零星缴费有哪些区别呢?
答: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个人缴费按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且没有待遇等待期。零星征缴期内,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之和缴费,且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不含60日)才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税务部门提供的居民医保缴费渠道有哪些?
答:城乡居民可通过以下途径,按照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纳2024年居民医保参保费:
(1)掌上缴纳方式
①通过微信和云闪付“城市服务”、“贵州税务”微信公众号“享服务”、“贵州医保”微信公众号等缴纳;
②通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四川天府银行、贵州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等手机银行(APP)缴纳。
(2)线下缴纳方式
①通过当地金融便民服务点的农业银行(惠农通)、建设银行(裕农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信合村村通)、贵阳银行(农村金融站互联网终端)、遵义新蒲长征村镇银行(农金通)缴纳;
②将居民医保费款交给村(居、社区等)指定的集中代收代办人员,由其代收后缴纳至税务机关;
③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或农业银行、贵州省农村信用社、建设银行等营业网点柜面缴纳。
4.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享受哪些资助?
答:在每年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内,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参保缴费,可以享受参保资助。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未成年人以及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参加居民医保享受全额资助;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个人缴费标准的50%予以资助;
(3)低保边缘家庭成员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重度残疾人,按个人缴费标准的30%予以资助;
(4)不属于以上特殊人员范围的稳定脱贫人口在2025年以前享受参保资助,2024年资助标准为80元/人,2025年资助标准为60元/人。
5.居民医保哪些费用不能报销?
答:按照国家规定,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支付范围的费用不能报销。除此以外,其他不予支付的范围还有: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5)体育健身、养生保健消费、健康体检;
(6)国家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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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黔南州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3-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