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政策解读《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一、参保范围有哪些?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

 

二、筹资标准是多少?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1年我市由学校集中组织参保缴费的学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三、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2021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学生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按2021年普通居民缴费标准缴纳。

 

2019年按学年缴费的在校学生,享受待遇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学年缴费的2020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毕业生享受待遇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有哪些?

 

符合条件的各类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具体方式为:

 

市医疗保障局和市教育体育局通过在校学生的数据信息共享、比对,确定全市在校学生名单,录入在校学生参保信息,市税务局调整缴费程序,学生或家长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自行缴费,也可由各学校集中组织缴费,各学校负责统计参保缴费率。

 

各类高校以学校为整体,在9月20日之前向学校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学生名单(包括电子文档),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输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学生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收缴。



相关文章:

  1. 聊城市 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2020-09-24]

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