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 关于做好在校学生参加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局总局聊城市各县(市、区)税务局,市属开发区政工部、社会发展局、财政局,市属各类学校:

 

为切实做好2021年各类在校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待遇惠及到每名参保学生,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聊城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14〕46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高中、中专、技校、职校、特殊学校、初中、小学等各类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不受户籍限制);驻我市的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独立学院、职业院校)、技师学院中接受高等学历、技术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博士生。

 

二、筹资标准

 

按照中央和省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确定2021年我市由学校集中组织参保缴费的学生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

 

三、参保缴费及享受待遇时间

 

2021年在校学生参保缴费期为2020年9月1日至9月30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在学生集中参保缴费期缴费的,按2021年普通居民缴费标准缴纳。

 

2019年按学年缴费的在校学生,享受待遇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学年缴费的2020年新入学的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享受待遇起始时间为2020年9月1日,2020年毕业生享受待遇时间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缴费方式

 

符合条件的各类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办理参保缴费。具体方式为:

 

市医疗保障局和市教育体育局通过在校学生的数据信息共享、比对,确定全市在校学生名单,录入在校学生参保信息,市税务局调整缴费程序,学生或家长可通过微信、支付宝等多种方式自行缴费,也可由各学校集中组织缴费,各学校负责统计参保缴费率。

 

各类高校以学校为整体,在9月20日之前向学校所在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在校学生名单(包括电子文档),并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输入医疗保险信息系统,办理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学生个人应缴纳的费用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收缴。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大制度安排。坚持应保尽保、保障基本,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习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各类学校学生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重要覆盖群体,依法将其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的重大举措,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应尽的职责和义务,是保障学生基本医疗权益的重大惠民政策,关系到全市几十万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切身利益。全市各级各相关部门、各类学校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学生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责任,积极组织做好学生参保工作。各类学校是组织学生参保缴费的主体,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和政策解释工作,使每位学生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意义,正确认识商业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这一重要区别,纠正、消除错误认识。要明确任务,专人负责,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按时做好学生的参保登记、信息上报和医疗保险费的收缴等工作,确保将所有学生全部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

 

(二)明确任务,强化措施。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医保部门要积极主动与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对接,加强与学校沟通协调,优化参保缴费流程,确保学生应参尽参。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以及市属各类学校学生参保情况及时进行调度,对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学生参保率及全市各学校参保率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的县(市区)及排名后十位的学校在全市进行通报,并将学生参保率与各县(市、区)医保系统、教育系统内评先树优挂钩。

 

(三)分工协作,加强配合。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及早安排部署,创新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依托教育信息平台、基层平台和各类学校,切实做好学生的组织、发动、宣传、政策解释工作。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教育体育局、市税务局负责督促指导市属各类学校及各县(市、区)的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医保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税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所属各类学校做好学生的参保缴费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财政补贴,各级税务部门要完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系统和流程,保证学生参保缴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所有学生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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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聊城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