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或已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多领的失业保险金,应如何处理?


对于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或已丧失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违规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主动退还。对拒不退还的,采取“三步走”的方式:一是由社保经办机构通知责任人退回资金;二是对于接到经办机构通知后仍不退回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资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三是责任人接到行政决定仍不执行的,按照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来源:陇南社保


发布:2023-0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