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 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领材料包括哪些?


根据《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鼓励企业(单位)吸纳就业政策中,对公益性岗位补贴的对象、标准和期限是如何规定的?申领材料包括哪些?

 

(一)补贴对象: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

 

(二)补贴标准:由省级人社、财政部门确定。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及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

 

(三)见习时间为3至12个月。对因疫情影响见习暂时中断的,相应延长见习单位补贴期限。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四)见习单位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基本身份类证明(或毕业证书)复印件、就业见习协议书、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发票复印件。精简材料:参加就业见习人员名单不再提供。


来源: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0-16